湖南省政府決定,從2008年起到2010年,在全省設市城市和縣城實施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設施建設“三年行動計劃”。湖南省政府根據(jù)《關于實施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》,將為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政策上提供重點支持。
具體政策主要有如下方面。所有建設項目納入湖南省重點工程,享受湖南省重點工程的相關優(yōu)惠政策。保障建設用地。對污水處理廠所需建設用地,根據(jù)投資者的要求,可以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,也可以實行工業(yè)用地最低標準出讓。對配套管網建設臨時用地,國土資源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。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。根據(jù)“保本微利”原則,盡快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0.8元左右/立方米,形成有利于行業(yè)良性發(fā)展的價格機制。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,應作為事業(yè)性收費收入納入同級財政的非稅收入專戶,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,專項用于該地區(qū)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。在當?shù)匚鬯幚碓O施建成以前,全部用作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;建成投入使用后,按照實際污水處理量或特許經營合同,向污水處理廠撥付運營(服務)經費。實行以獎代補政策。在實施“三年行動計劃”中,將國家和湖南省專項以獎代補資金捆綁在一起,對各地列入湖南省規(guī)劃的建設項目實行以獎代補政策。按照目標責任書規(guī)定的建設規(guī)模計算以獎代補金額,分兩次撥付:在項目開工時預撥50%;其余部分,能按時建成的,在驗收合格后及時全額撥付,不能按時建成的,相應扣減以獎代補資金。